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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食药署修正四项婴儿食品卫生标准

时间: 2014-04-21
 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16日预告修正「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」,全面加强婴儿食品之相关卫生安全管理。食药署指出,「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」也将修正名称为「婴儿食品类卫生及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」,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,搜集各界意见,修正重点有四项。    首先将增订微生物采样计画之规定,并加强对婴儿食品中「沙门氏菌及李斯特菌」等病原菌之检测。第二,修正婴儿食品中有关「黄曲毒素」之规定,及增订「赭曲毒素A、玉米赤霉毒素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伏马毒素( B1+B2)」等真菌毒素之限量。第三,增订「重金属铅及锡(适用金属罐装产品)」之限量。最后,草案规定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「农药残留超过 0.01 ppm」的规定    食药署表示,该标准将适用于「可替代人乳且符合12个月以下婴儿营养需求」的「粉状或液状」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,以及「含25 %以上榖类及豆类」等成分之婴儿谷物类辅助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