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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出台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

时间: 2014-10-28
本报讯 陈茜 张伟峰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近日,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《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》(以下称《方案》),并出台《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》(以下称《标准》),从组织管理体系、监督执法、企业责任、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,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。    为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,引领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,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选取西安市、宝鸡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,并成立由该省副省长祝列克任组长的“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”,加强工作研究部署。在出台的《标准》中明确要求,创建城市政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、部署食品安全工作,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。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、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,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%。    《标准》中要求,地方要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,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,查办率100%,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,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、结案率达100%。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,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。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,行政区100%的生产企业和90%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“黑名单”。    《标准》中明确提出,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持证率100%,“四小”企业备案率90%。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等一系列相关制度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,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%。    《标准》要求,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,市、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和应急预案,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。加强信息化建设,建立新闻发言人、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,强化舆情监测监控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。《标准》还规定,地方政府部门每月举办不少于2场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,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%以上,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。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,建立区、街道办、社区三级监管网络,层层落实监管职责。   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创建市(区)要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。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、政策措施、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,增进社会了解,凝聚社会共识,营造良好环境,有效发挥创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,切实以创建工作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。